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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18日 星期一

有線電視以較低價格競爭不得降低品質 觀傳局對違規業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

  近來部分有線電視業者以較低價格競爭,臺北市觀光傳播局局長簡余晏表示,樂見業者競爭,但是業者不得降低服務品質,如有損害收視戶權益情事,將處以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,也將發函要求業者在網站公告半年、1年等優惠價格,供收視戶查詢。  簡余晏說明,臺北市有線電視的收視費用,每年都經過「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」多次開會討論,充分考量民眾收視權益及有線電視產業發展,始審慎核定。另外,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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