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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9月13日 星期二

《家暴法》擴大保護對象 目睹家暴兒少、遇上恐怖情人 家暴中心主任談如何求助及自保

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104年修法擴大保護對象,將「目睹家暴兒少」及「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」入法保障,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陳淑娟今(9/13)日接受臺北電臺「早安臺北晨」節目專訪時表示,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孩子外表沒有傷痕,但他們內在的心理傷痕可能更深遠,需要大家更多的關注。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陳淑娟(左)接受臺北電臺專訪家庭暴力發生後,需要嚴密的保護網絡和措施給予支援,其中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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