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期限:10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,受理106年1月至12月辦理之國際會議、展覽及獎勵旅遊贊助申請(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,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;採掛號郵寄以外方式提出者,以送達觀光傳播局為準,並應於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30分前送達)。二、補助對象:本作業要點適用於各級地方政府機關(構)、法人或組織於本市辦理之會展旅遊。 三、應備文書:國際會議、展覽暨獎勵旅遊申請表、檢附公司或法人團體登記... 文章來源:http://ift.tt/2eixWF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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